車牌 | 違章時間 | 違章原因 | 罰款 | 扣分 |
魯DP8*** | 2024-09-02 | 駕駛機動車超過規定時速10%以下的 | 未知 | 未知 |
一般情況下,只要被電子眼“閃”了,別理是1下、2下還是3下,就表示你已經被記錄了。在這就給大家科普一下,我們前面所提到的“閃”,其實那是攝像頭的補光燈在閃。主要是為了讓監控錄像得更清楚,以快速準確捕獲車輛類型,車牌號,違章情況等信息。
被拍了一下,一定是違章被攝像了嗎?其實是不一定的。我們平常在路上觀察到的電子攝像頭,通常有2種,分別為違章抓拍和例行登記。先說例行登記,這種攝像頭的用途,目的是用于記錄車牌、車型、車流量等,必要時,警察蜀黍可以借助這些照片,追查案件,追蹤犯罪分子。另外一種功能就是違章記錄,記錄第一次,可能是記錄初始信息,但如果發現多次被閃,那很大可能是違章了。如闖紅燈抓拍為例,一般需要以下3張照片作為依據:1、車輛在停止線前;2、汽車越過停止線時;3、汽車整車越過停止線后依然不停車。
這個過程中電子眼每“閃”1次,就說明在取證一次。其它的例如壓線、變道、超速等取證原來都是類似。
沒發現被拍照,就代表沒有違章嗎?當然不是,常常,即便閃光燈在待機時,但電子眼卻在悄無聲息都運作著。另外,隨著科技的發展,現在有些攝像機已經不需要補光,即使光線很差的時候,它們也能拍得一清二楚,他們也能拍得很清晰,因此,再次提醒各位,開車一定要“講規矩”,一定不能靠運氣,現在黑科技滿天下,連非機動車違章都能抓拍,更不用說那么大輛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