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牌 | 違章時間 | 違章原因 | 罰款 | 扣分 |
豫K6M*** | 2024-08-08 | 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以外的其他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超過20%以上未達到50%的 | 200 | 6 |
通常來講,只要被電子眼“閃”了,別理是一次、二次、三次,就是你已經被記錄了。在此給大家科普科普,我們上面提及的“閃”,其實是電子眼的補光操作。主要是想讓攝像頭拍照更清楚,以準確無誤地捕捉違章時間、類型,車牌號、車輛類型等“證據”。
被拍照了,就一定是違章被攝像了嗎?其實是不一定的。我們通??吹降臄z像抓拍監控,通常有違章拍照和例行登記兩種。先說例行登記,這種攝像頭的用途,目的是登記了車牌信息,車輛信息以及其它標志信息,有需要時,警方可以,借助這些記錄,偵查破案,作為呈堂證據。另一類是違章取證的,第一次閃,可能是作為參照圖,但如果連續閃幾次,很大概率是違章被抓拍了。以闖紅燈為例,一般需要以下3張照片才能定性:1、車輛還沒越過停止線;2、車輛越過停止線時;3、車輛越過停止線后依然不停車。
在此過程中電子眼每記錄一次,就說明在取證一次。其他諸如壓線違章、違法變道等,都是類似的抓拍方法。
沒被“閃”到,就說明沒違章么?當然不是,常常,即便閃光燈在待機時,電子眼也在“悄悄”干活。另外,隨著技術升級,現在有很多攝像頭壓根不需要“閃”,哪怕在晚上,它們也能記錄得下來,因此,再次提醒各位,開車一定要“講規矩”,千萬不要抱有僥幸,現在很多不為人知的黑科技,據說現在連行人闖紅燈都能抓拍,就更別說車輛違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