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牌 | 違章時間 | 違章原因 | 罰款 | 扣分 |
豫C70*** | 2024-07-18 | 機動車違反禁令標線指示的 | 100 | 3 |
通常來講,一旦發現被拍照了,別理是一次、二次、三次,就是您的車被拍了。在此給大家解釋清楚,我們前面提到的“閃”,實際上是攝像頭的補光燈在工作。目的是想讓攝像頭拍照更清楚,以快速地獲取車牌號、違章類型等“證據”。
被拍照了,就一定是違章被抓了嗎?答案是不一定!我們通常看到的電子攝像頭,一般有兩種類型,分別是違章攝像和例行登記。先說一下例行登記,這一類攝像頭的作用,主要是應用于登記了車牌信息,車輛信息以及其它標志信息,有需要時,警察叔叔可以,借助這些記錄,追查案件,追蹤犯罪分子。另一種就是違章取證,只閃一次,可能只是記錄標準信息,但如果我們被連續“閃”了好幾下,那很可能中招了。以判定闖紅燈違章為例,一般至少需要3張圖片作為判斷依據:1、車輛在超過停止線前;2、汽車越過停止線時;3、汽車整車越過停止線后仍在繼續移動。
在此期間電子眼每記錄一次,就意味著拍照取證1次。其它的例如壓線違章、違法變道等,取證原來都是類似。
沒被“閃”,就沒有違章風險嗎?別想得太簡單了!如果光線充足,補光燈并不工作,電子眼也在“悄悄”干活。另外,隨著科技的發展,現在有些攝像機根本就不需要閃光燈,哪怕在晚上,它們也能拍得清清楚楚,在此,再一次提醒一下車主,開車一定要“講規矩”,千萬不要抱有僥幸,黑科技太多了,連鳴笛都能抓拍,就更別說車輛違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