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牌 | 違章時間 | 違章原因 | 罰款 | 扣分 |
贛G8P*** | 2024-08-28 | 在設置了禁止停放或者禁止臨時停車標志和告示牌的重點路段、時段停車,不按告示牌的要求駛離,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 | 150 | 未知 |
鄂A7P*** | 2024-08-02 | 機動車違反規定停放、臨時停車,駕駛人不在現場或者雖在現場但駕駛人拒絕立即駛離,妨礙其它車輛、行人通行的 | 200 | 未知 |
鄂A7P*** | 2024-09-11 | 機動車違反規定停放、臨時停車,駕駛人不在現場或者雖在現場但駕駛人拒絕立即駛離,妨礙其它車輛、行人通行的 | 200 | 未知 |
贛G7E*** | 2024-12-04 | 在設置了禁止停放或者禁止臨時停車標志和告示牌的重點路段、時段停車,不按告示牌的要求駛離,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 | 150 | 未知 |
贛G15*** | 2024-11-16 | 在禁止停放機動車的道路或者禁止臨時停車的路段停車,機動車駕駛人不在現場或者雖在現場但拒絕立即駛離,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 | 150 | 未知 |
一般來說,一旦發現被拍照了,別理是一次、二次、三次,就代表你的車被記錄了。在這里先給車主們解釋一下,我們上面提及的“閃”,其實是電子眼的補光燈在工作。主要是為了讓監控錄像得更清楚,以準確無誤地捕捉車牌號、違章類型等“證據”。
被“閃”了,就一定是違章被記錄了嗎?其實是不一定的。我們平常在路上觀察到的攝像頭,一般有違章拍照和例行登記兩種。關于例行登記先解釋一下,這種電子眼的作用,主要是應用于記錄車牌、車型、車流量等,有時候,警察叔叔可以,調取這些錄像、照片,追查案件,追蹤犯罪分子。另外一種,就是違章抓拍,“閃”1次可能是記錄信息,但如果發現多次被閃,那有可能違章被記錄了。以判定闖紅燈違章為例,一般需要3張圖片作為判斷依據:1、車輛在超過停止線前;2、車輛越過停止線時;3、汽車整車越過停止線后仍在繼續移動。
整個過程中電子眼每記錄一次,就表示在取證記錄著。其它的例如壓線違規、違法變道等取證原來都是類似。
沒被“閃”,就表示沒違章嗎?別想得太簡單了!有時候,即使閃光燈處于待機狀態,但電子眼卻在悄無聲息都運作著。另外,隨著科技進步,現在有些攝像機根本就不需要閃光燈,即便是夜晚,它們也能清楚地拍攝下來,在此,再一次提醒一下車主,駕駛車輛一定要遵守法規,別抱僥幸心理,黑科技那么多,連鳴笛都能抓拍,汽車違章,就更不說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