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牌 | 違章時間 | 違章原因 | 罰款 | 扣分 |
豫CSZ*** | 2024-11-18 | 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校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以外的其他機動車 行駛超過規定時速20%以上未達到50% | 200 | 6 |
一般來說,一旦發現被拍照了,甭管是多少次,就是你已經被記錄了。在這里先給車主們科普科普,前面文章提及的“閃”,其實那是攝像頭的補光燈在閃。主要是想讓監控拍照更清晰,以準確獲取車輛類型,車牌號,違章情況等有效信息。
被“閃”中了,就肯定違章被抓了嗎?不一定的。我們通常看到的電子攝像頭,通常有例行登記和違章攝像兩種。關于例行登記先解釋一下,這種攝像頭的用途,目的是用于登記了車牌信息,車輛信息以及其它標志信息,有需要時,警察同志可以,借助這些數據,偵破案件、追蹤犯罪分子。另外一種功能就是違章記錄,第一次閃,可能是作為參照圖,但如果我們被連續“閃”了好幾下,那有可能違章被記錄了。如闖紅燈抓拍為例,一般需要以下3張照片才能確定:1、車輛在停止線前;2、車輛越過停止線時;3、車輛越過停止線后仍在繼續移動。
在此過程中攝像頭每拍一次,就說明在記錄每一次位置變化。其它的例如違法變道、壓線違章等都是差不多的取證方式。
沒被“閃”到,就表示沒違章嗎?別想得太簡單了!有時候,即使閃光燈處于待機狀態,電子眼也在“悄悄”干活。另外,隨著科技進步,現在有很多攝像頭根本不需要閃光,即使在夜里,它們也能記錄得下來,在此,不厭其煩地再提醒一下車主們,開車一定要守規則,別覺得可以規避抓拍,黑科技那么多,據說現在連行人闖紅燈都可以追究,就更別說車輛違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