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牌 | 違章時間 | 違章原因 | 罰款 | 扣分 |
鄂J42*** | 2024-11-08 | 機動車違反規定停放、臨時停車,駕駛人不在現場或者雖在現場但駕駛人拒絕立即駛離,妨礙其它車輛、行人通行的 | 200 | 未知 |
一般情況下,只要被電子眼“閃”了,不管是1下、2下還是3下,就是你的車被記錄了。在這就給大家解釋一下,前面文章提到的“閃”,實際上是攝像頭的補光燈在運行。主要是想讓監控拍照更清晰,以快速地獲取違章時間、類型,車牌號、車輛類型等“證據”。
被“閃”中了,就一定因為違規被抓拍嗎?不一定的。我們通常看到的電子眼,一般有例行登記和違章攝像兩種。先說一下例行登記,這一類攝像頭的作用,主要是用于登記了車牌信息,車輛信息以及其它標志信息,有時候,警方可以,調取這些錄像、照片,偵查破案,作為呈堂證據。另一類是違章取證的,第一次閃,可能是作為參照圖,但如果閃了多次,那很可能中招了。以判定闖紅燈違章為例,一般需要以下3張照片作為依據:1、車輛在停止線前;2、車輛越過停止線;3、車輛完全越過停止線后仍在繼續移動。
這個過程中攝像頭每拍一次,就表示在取證記錄著。其它違章,像壓線違章、違法變道等,都是差不多的取證方式。
沒感覺到拍照,就表示沒違章嗎?別想得太簡單了!常常,即便閃光燈在待機時,但抓拍工作還是會繼續。另外,隨著科技進步,現在有部份電子攝像頭根本就不需要閃光燈,即使光線很差的時候,它們也能清楚地拍攝下來,在此,再一次提醒一下車主,開車一定要“講規矩”,千萬不要抱有僥幸,現在黑科技滿天下,據說現在連行人闖紅燈都能抓拍到,汽車違章,就更不說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