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法規中并未規定汽車超5次違章會被扣車,但規定了違章到期不去處理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規定:
第一百零九條當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二)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第一百一十條執行職務的交通警察認為應當對道路交通違法行為人給予暫扣或者吊銷機動車駕駛證處罰的,可以先予扣留機動車駕駛證,并在二十四小時內將案件移交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道路交通違法行為人應當在十五日內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處理。無正當理由逾期未接受處理的,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暫扣或者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應當出具行政處罰決定書。擴展資料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中規定:
第四十二條適用簡易程序處罰的,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作出,并應當按照下列程序實施:
(一)口頭告知違法行為人違法行為的基本事實、擬作出的行政處罰、依據及其依法享有的權利;(二)聽取違法行為人的陳述和申辯,違法行為人提出的事實、理由或者證據成立的,應當采納;(三)制作簡易程序處罰決定書;(四)處罰決定書應當由被處罰人簽名、交通警察簽名或者蓋章,并加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印章;被處罰人拒絕簽名的,交通警察應當在處罰決定書上注明;(五)處罰決定書應當當場交付被處罰人;被處罰人拒收的,由交通警察在處罰決定書上注明,即為送達。交通警察應當在二日內將簡易程序處罰決定書報所屬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備案。參考資料來源:浙江政務服務網-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需要本人
一些地方已實行超出5次違章還不到交警處接受處罰者,如被途中查獲,將強制扣車,直到所有違章處罰之后再將車輛放行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