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車跑了10萬公里不需要報廢,但是行駛里程達到12萬公里的,需要引導報廢。根據《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第七條國家對達到一定行駛里程的機動車引導報廢。達到下列行駛里程的機動車,其所有人可以將機動車交售給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由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按規定進行登記、拆解、銷毀等處理,并將報廢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交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注銷:(一)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行駛60萬千米,中型出租客運汽車行駛50萬千米,大型出租客運汽車行駛60萬千米;(二)租賃載客汽車行駛60萬千米;(三)小型和中型教練載客汽車行駛50萬千米,大型教練載客汽車行駛60萬千米;(四)公交客運汽車行駛40萬千米;(五)其他小、微型營運載客汽車行駛60萬千米,中型營運載客汽車行駛50萬千米,大型營運載客汽車行駛80萬千米;(六)專用校車行駛40萬千米;(七)小、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和大型非營運轎車行駛60萬千米,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行駛50萬千米,大型非營運載客汽車行駛60萬千米;(八)微型載貨汽車行駛50萬千米,中、輕型載貨汽車行駛60萬千米,重型載貨汽車(包括半掛牽引車和全掛牽引車)行駛70萬千米,危險品運輸載貨汽車行駛40萬千米,裝用多缸發動機的低速貨車行駛30萬千米;(九)專項作業車、輪式專用機械車行駛50萬千米;(十)正三輪摩托車行駛10萬千米,其他摩托車行駛12萬千米。。》》查看全部《《
摩托車跑了10萬公里不需要報廢,但是行駛里程達到12萬公里的,需要引導報廢。根據《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第七條國家對達到一定行駛里程的機動車引導報廢。達到下列行駛里程的機動車,其所有人可以將機動車交售給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由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按規定進行登記、拆解、銷毀等處理,并將報廢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交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注銷:(一)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行駛60萬千米,中型出租客運汽車行駛50萬千米,大型出租客運汽車行駛60萬千米;(二)租賃載客汽車行駛60萬千米;(三)小型和中型教練載客汽車行駛50萬千米,大型教練載客汽車行駛60萬千米;(四)公交客運汽車行駛40萬千米;(五)其他小、微型營運載客汽車行駛60萬千米,中型營運載客汽車行駛50萬千米,大型營運載客汽車行駛80萬千米;(六)專用校車行駛40萬千米;(七)小、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和大型非營運轎車行駛60萬千米,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行駛50萬千米,大型非營運載客汽車行駛60萬千米;(八)微型載貨汽車行駛50萬千米,中、輕型載貨汽車行駛60萬千米,重型載貨汽車(包括半掛牽引車和全掛牽引車)行駛70萬千米,危險品運輸載貨汽車行駛40萬千米,裝用多缸發動機的低速貨車行駛30萬千米;(九)專項作業車、輪式專用機械車行駛50萬千米;(十)正三輪摩托車行駛10萬千米,其他摩托車行駛12萬千米。。》》查看全部《《
正常情況累計行駛里程達到10萬公里的輕便兩輪摩托車需要報廢,但是摩托車達到使用年限或累計行駛里程后,依據國家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和國家機動車、污染物排放標準檢驗合格的車輛,可延長使用年限,但延長年限最長不超過3年。對延長使用年限的車輛,應當按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和環境保護部門的規定,增加檢驗次數,一個檢驗周期內連續三次檢驗不合格的,應當強制報廢。擴展資料處罰標準對于駕駛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上路行駛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予以收繳,強制報廢。。》》查看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