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牌 | 違章時間 | 違章原因 | 罰款 | 扣分 |
豫A·5***1 | 2024-09-04 | 機件不全 | 150 | 未知 |
通常來講,一旦發現被拍照了,不用管是1下、2下還是3下,就是你的車被記錄了。不過先給大家科普科普,前面文章所提到的“閃”,實際上是電子眼的補光燈在工作。主要是想讓監控錄像得更清楚,以快速準確捕獲違章時間、違章行為、車輛類型、車牌號等有效信息。
被拍了一下,一定是違章被記錄了嗎?不一定的。我們通常看到的電子眼,通常有違章拍照和例行登記兩種。先說一下例行登記,這種電子眼的作用,主要是用于記錄車牌、車型、車流量等,必要時,警察叔叔可以,調取這些錄像、照片,追捕罪犯,偵查案件。另一類是違章取證的,第一次閃,可能是作為參照圖,但如果發現多次被閃,那很可能中招了。以闖紅燈為例,一般至少需要3張圖片才能定性:1、車輛到達停止線前;2、車輛越過停止線時;3、車尾離開停止線后依然不停車。
這個過程中電子眼每次攝像,就表示在取證記錄著。其他諸如違法變道、壓線違章等取證原理也是一樣的。
沒發現被拍照,就說明沒違章么?這也不是!有時候,即使閃光燈處于待機狀態,電子眼也在“悄悄”干活。另外,隨著抓拍技術的提高,現在有部份電子攝像頭壓根不需要“閃”,即使在夜里,它們也能拍得清清楚楚,在此,再一次提醒一下車主,駕駛車輛一定要遵守法規,一定不能靠運氣,現在很多不為人知的黑科技,連非機動車違章都可以追究,更不用說那么大輛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