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牌 | 違章時間 | 違章原因 | 罰款 | 扣分 |
豫L·Y***9 | 2024-10-22 | 機動車違反禁令標線指示的 | 100 | 未知 |
通常來講,一旦發現被拍照了,甭管是多少次,就說明你已經被記錄了。在此給大家解釋清楚,前面文章提及的“閃”,其實是電子眼的補光燈在工作。主要是為了讓攝像頭拍照更清楚,以準確獲取車牌號、違章類型等“證據”。
被“閃”了,就一定是違章被攝像了嗎?答案是不一定!我們通常看到的攝像頭,通常有例行登記和違章攝像兩種。先說例行登記的這種,這種電子眼的作用,目的是記錄車牌、車型、車流量等,在查案時,警方可以,借助這些數據,偵查破案,作為呈堂證據。另一種就是違章取證,第一次閃,可能是作為參照圖,但如果發現多次被閃,那很可能中招了。以闖紅燈為例,一般需要3張圖片作為依據:1、車輛到達停止線前;2、車輛越過停止線時;3、車輛越過停止線后依舊往前開。
在此期間電子眼每“閃”1次,就說明在取證一次。其他諸如違法變道、壓線違章等都是差不多的取證方式。
沒被“閃”到,就表示沒違章嗎?當然不是,常常,即便閃光燈在待機時,但電子眼卻不閑著。另外,隨著抓拍技術的提高,現在有部份電子攝像頭根本就不需要閃光燈,即使光線很差的時候,它們也能拍得清清楚楚,因此,再次提醒各位,開車一定要守規則,別覺得可以規避抓拍,現在很多不為人知的黑科技,連行人違章都可以追究,更不用說那么大輛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