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牌 | 違章時間 | 違章原因 | 罰款 | 扣分 |
川JL6*** | 2024-09-15 | 機動車違反規定停放,駕駛人不在現場,妨礙其它車輛、行人通行的 | 150 | 未知 |
實際上,一旦發現被拍照了,不管是1次,還是2次3次,就說明你已經被記錄了。在此給大家科普科普,前面文章提及的“閃”,其實是電子眼的補光燈在運行。主要是想讓監控錄像得更清楚,以準確無誤地捕捉車輛類型,車牌號,違章情況等信息。
被拍照了,就一定是違章被記錄了嗎?不一定的。我們在路上看到的攝像頭,一般有2種,分別為違章抓拍和例行登記。先說例行登記的這種,這種監控記錄的用途,主要是用于登記了車牌信息,車輛信息以及其它標志信息,有時候,警察同志可以,調取這些錄像、照片,追查案件,追蹤犯罪分子。另外一種,就是違章抓拍,“閃”1次可能是記錄信息,但如果閃了多次,那很可能中招了。就拿闖紅燈來說,一般至少需要3張圖片作為依據:1、車輛在超過停止線前;2、車輛超過停止線時;3、車尾離開停止線后還在移動。
在此過程中電子眼每次攝像,就說明在記錄每一次位置變化。別的類型違章,如壓線違章、違法變道等,取證原理也是一樣的。
沒發現被拍照,就表示沒違章嗎?別想得太簡單了!如果光線充足,補光燈并不工作,但抓拍工作還是會繼續。另外,隨著抓拍技術的提高,現在有很多攝像頭已經不需要補光,即使在夜里,它們也能清楚地拍攝下來,因此,再一次提醒大家,開車一定要“講規矩”,別抱僥幸心理,黑科技太多了,連行人違章都能抓拍到,汽車就更不用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