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牌 | 違章時間 | 違章原因 | 罰款 | 扣分 |
粵PC2*** | 2024-09-16 | 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校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以外的其他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20%以上未達到50%的 | 150 | 6 |
一般情況下,只要發現“閃”了一下,別理是1下、2下還是3下,就表示你已經被記錄了。在此給大家解釋一下,我們上面所說的“閃”,其實是電子眼的補光燈在閃。目的是為了讓攝像頭拍照更清楚,以快速準確捕獲車牌號、違章類型等信息。
被拍照了,一定是違章被攝像了嗎?這可不一定!我們通常看到的電子眼,一般有兩種類型,分別是違章攝像和例行登記。先說例行登記,這種攝像頭的用途,主要是用于記錄車流量、每輛車的類型,甚至車內情況等,有時候,警察蜀黍可以調取這些錄像、照片,偵破案件、追蹤犯罪分子。另一類是違章取證的,只閃一次,可能只是記錄標準信息,但如果發現多次被閃,那有可能違章被記錄了。以判定闖紅燈違章為例,一般需要3張圖片作為依據:1、車輛在停止線前;2、車輛越過停止線時;3、汽車整車越過停止線后還在移動。
在此期間攝像頭每拍一次,就說明在取證一次。別的類型違章,如壓線、變道、超速等都是差不多的取證方式。
沒被“閃”到,就代表沒有違章嗎?別想得太簡單了!有時閃光燈并不是一直需要的,但電子眼卻在悄無聲息都運作著。另外,隨著抓拍技術的提高,現在有部份電子攝像頭壓根不需要“閃”,即使在夜里,它們也能拍得一清二楚,他們也能拍得很清晰,因此,再一次提醒大家,駕車一定要遵守規則,別覺得可以規避抓拍,現在黑科技滿天下,連行人違章都能抓拍到,更不用說那么大輛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