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牌 | 違章時間 | 違章原因 | 罰款 | 扣分 |
浙GZP*** | 2024-08-02 | 不按規定停放影響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的 | 150 | 未知 |
實際上,只要發現“閃”了一下,不管是一次、二次、三次,就表示您的車被拍了。在此給大家解釋一下,我們前面提及的“閃”,實際上是攝像頭的補光燈在閃。目的是為了讓電子眼攝像更清晰,以準確無誤地捕捉違章時間、違章行為、車輛類型、車牌號等有效信息。
被拍照了,就肯定違章被記錄了嗎?其實是不一定的。我們在路上所看到的電子眼,通常有兩種類型,分別是違章攝像和例行登記。先說例行登記的這種,這種監控記錄的用途,主要是應用于記錄車牌、車型、車流量等,有需要時,警察叔叔可以,借助這些照片,追捕罪犯,偵查案件。另一類是違章取證的,記錄第一次,可能是記錄初始信息,但如果連續閃幾次,那很可能中招了。以判定闖紅燈違章為例,一般需要以下3張照片作為判斷依據:1、車輛在超過停止線前;2、車輛超過停止線時;3、車尾離開停止線后依舊往前開。
在此過程中電子眼每“閃”1次,就表示在取證記錄著。其它的例如壓線、變道、超速等都是類似的抓拍方法。
沒被“閃”,就沒有違章風險嗎?別想得太簡單了!常常,即便閃光燈在待機時,但電子眼卻不閑著。另外,隨著科技的發展,現在有部份電子攝像頭根本不需要閃光,哪怕在晚上,它們也能記錄得下來,在此,不厭其煩地再提醒一下車主們,開車一定要“講規矩”,別覺得可以規避抓拍,現在很多不為人知的黑科技,連鳴笛都能抓拍,就更別說車輛違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