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牌 | 違章時間 | 違章原因 | 罰款 | 扣分 |
遼MPH*** | 2024-11-15 | 行車中有撥打接聽手持電話行為的 | 50 | 2 |
通常來講,一旦發現被拍照了,別理是1下、2下還是3下,就是你的車被記錄了。在這就給大家科普科普,文章前面提到的“閃”,實際上是攝像頭的補光燈在閃。主要是想讓監控錄像得更清楚,以準確獲取車輛類型,車牌號,違章情況等信息。
被“閃”中了,就一定是違章被抓了嗎?其實是不一定的。我們平常在路上觀察到的電子攝像頭,通常有例行登記和違章攝像兩種。關于例行登記先解釋一下,這種監控記錄的用途,目的是用于記錄車牌、車型、車流量等,有時候,警察蜀黍可以借助這些數據,追查案件,追蹤犯罪分子。另一類是違章取證的,第一次閃,可能是作為參照圖,但如果我們被連續“閃”了好幾下,那很大可能是違章了。以判定闖紅燈違章為例,一般需要3張圖作為依據:1、車輛在超過停止線前;2、車輛超過停止線時;3、汽車整車越過停止線后還在移動。
在此過程中電子眼每次攝像,就表示在取證記錄著。別的類型違章,如壓線違規、違法變道等取證原理也是一樣的。
沒感覺到拍照,就代表沒有違章嗎?這也不是!如果光線充足,補光燈并不工作,但電子眼卻在悄無聲息都運作著。另外,隨著科技進步,現在有些電子眼根本就不需要閃光燈,即便是夜晚,它們也能記錄得下來,在此,再一次提醒一下車主,開車一定要守規則,一定不能靠運氣,黑科技那么多,連行人違章都可以追究,就更別說車輛違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