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牌 | 違章時間 | 違章原因 | 罰款 | 扣分 |
川R83*** | 2024-07-09 | 機動車違反規定停放,駕駛人不在現場,妨礙其它車輛、行人通行的 | 150 | 未知 |
一般來說,只要被攝像頭拍了,甭管是1次,還是2次3次,就表示你已經被記錄了。在此給大家解釋一下,我們前面所提到的“閃”,其實是電子眼的補光操作。目的是想讓監控錄像得更清楚,以準確獲取車輛類型,車牌號,違章情況等“證據”。
被“閃”中了,就一定因為違規被攝像了嗎?這可不一定!我們在路上所看到的攝像抓拍監控,一般有違章拍照和例行登記兩種。先說例行登記,這種電子眼的作用,目的是用于登記了車牌信息,車輛信息以及其它標志信息,必要時,警方可以,借助這些數據,偵查破案,作為呈堂證據。另外一種,就是違章抓拍,記錄第一次,可能是記錄初始信息,但如果連續閃幾次,那很大可能是違章了。以判定闖紅燈違章為例,一般需要3張圖作為判斷依據:1、車輛到達停止線前;2、車輛越過停止線;3、車輛完全越過停止線后依舊往前開。
在此期間電子眼每次攝像,就意味著拍照取證1次。其他諸如壓線、變道、超速等都是差不多的取證方式。
沒發現被拍照,就表示沒違章嗎?別想得太簡單了!常常,即便閃光燈在待機時,電子眼也在“悄悄”干活。另外,隨著科技的發展,現在有些攝像機壓根不需要“閃”,即使光線很差的時候,它們也能記錄得下來,在此,不厭其煩地再提醒一下車主們,開車一定要守規則,一定不能靠運氣,現在黑科技滿天下,據說現在連行人闖紅燈都能抓拍,汽車違章,就更不說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