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牌 | 違章時間 | 違章原因 | 罰款 | 扣分 |
浙CB6*** | 2024-08-12 | 不按規定停放影響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的 | 150 | 未知 |
實際上,一旦發現被拍照了,甭管是一次、二次、三次,就代表你的車被記錄了。不過先給大家科普一下,前面文章提到的“閃”,其實是電子眼的補光燈在工作。目的是為了讓電子眼攝像更清晰,以準確獲取車牌號、違章類型等“證據”。
被“閃”中了,就一定因為違規被攝像了嗎?不一定的。我們在路上看到的電子攝像頭,一般有2種,分別為違章抓拍和例行登記。先說一下例行登記,這種監控記錄的用途,主要是用于登記車輛車牌、車型等信息,也包括記錄車流量等,在查案時,警察蜀黍可以調取這些錄像、照片,追捕罪犯,偵查案件。另一類是違章取證的,第一次閃,可能是作為參照圖,但如果我們被連續“閃”了好幾下,那很可能中招了。以判定闖紅燈違章為例,一般需要以下3張照片才能定性:1、車輛在超過停止線前;2、車輛越過停止線;3、車尾離開停止線后依然不停車。
在此期間電子眼每記錄一次,就表示在取證記錄著。其他諸如違法變道、壓線違章等取證原來都是類似。
沒發現被拍照,就表示沒違章嗎?當然不是,有時候,即使閃光燈處于待機狀態,但電子眼卻在悄無聲息都運作著。另外,隨著科技的發展,現在有部份電子攝像頭根本不需要閃光,即使在夜里,它們也能清楚地拍攝下來,因此,再一次提醒大家,開車一定要守規則,千萬不要抱有僥幸,黑科技那么多,連鳴笛都能抓拍,就更別說車輛違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