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牌 | 違章時間 | 違章原因 | 罰款 | 扣分 |
遼A·8***J | 2024-11-30 | 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以外的其他機動車行 | 200 | 未知 |
一般來說,一旦發現被拍照了,甭管是1下、2下還是3下,就是你的車輛被攝像了。不過先給大家解釋一下,文章前面提到的“閃”,實際上是電子眼的補光燈在閃。主要是想讓監控錄像得更清楚,以快速準確捕獲違章時間、違章行為、車輛類型、車牌號等“證據”。
被拍照了,就一定因為違規被記錄了嗎?其實是不一定的。我們在路上看到的電子攝像頭,一般有違章拍照和例行登記兩種。先說一下例行登記,這種監控記錄的用途,主要是用于登記了車牌信息,車輛信息以及其它標志信息,有時候,警方可以,借助這些數據,追查案件,追蹤犯罪分子。另一種就是違章取證,第一次閃,可能是作為參照圖,但如果連續閃幾次,很大概率是違章被抓拍了。以判定闖紅燈違章為例,一般需要3張圖才能確定:1、車輛在超過停止線前;2、車輛越過停止線時;3、車輛越過停止線后還在移動。
這個過程中攝像頭每拍一次,就說明在取證一次。別的類型違章,如壓線違規、違法變道等取證原理也是一樣的。
沒被“閃”到,就表示沒違章嗎?當然不是,有時候,即使閃光燈處于待機狀態,但電子眼卻在悄無聲息都運作著。另外,隨著技術升級,現在有些電子眼根本不需要閃光,即使光線很差的時候,它們也能拍得清清楚楚,在此,不厭其煩地再提醒一下車主們,開車一定要“講規矩”,別抱僥幸心理,現在黑科技滿天下,連鳴笛都可以記錄下來,汽車就更不用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