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牌 | 違章時間 | 違章原因 | 罰款 | 扣分 |
蒙CLR*** | 2024-07-24 | 駕駛機動車違反道路交通信號燈通行的 | 150 | 6 |
蒙CLR*** | 2024-10-01 | 駕駛機動車違反道路交通信號燈通行的 | 150 | 6 |
實際上,只要被電子眼“閃”了,不管是1次,還是2次3次,就是你已經被記錄了。在此給大家解釋清楚,我們上面所提到的“閃”,其實那是攝像頭的補光操作。目的是為了讓監控錄像得更清楚,以準確獲取違章時間、類型,車牌號、車輛類型等“證據”。
被“閃”中了,一定是違章被抓了嗎?不一定的。我們在路上看到的電子眼,一般有違章拍照和例行登記兩種。先說一下例行登記,這種監控記錄的用途,目的是用于記錄車牌、車型、車流量等,有時候,警察同志可以,借助這些數據,偵查破案,作為呈堂證據。另外一種,就是違章抓拍,記錄第一次,可能是記錄初始信息,但如果連續閃幾次,那很可能中招了。以判定闖紅燈違章為例,一般需要3張圖才能定性:1、車輛還沒越過停止線;2、車輛越過停止線;3、車尾離開停止線后依然不停車。
在此期間攝像頭每拍一次,就說明在記錄每一次位置變化。其他諸如違法變道、壓線違章等都是類似的抓拍方法。
沒被“閃”,就說明沒違章么?這也不是!常常,即便閃光燈在待機時,電子眼也在“悄悄”干活。另外,隨著科技的發展,現在有很多攝像頭已經不需要補光,即便是夜晚,它們也能拍得清清楚楚,因此,再一次提醒大家,駕駛車輛一定要遵守法規,別覺得可以規避抓拍,黑科技那么多,連行人違章都能抓拍到,更不用說那么大輛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