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牌 | 違章時間 | 違章原因 | 罰款 | 扣分 |
京N·8***8 | 2024-08-14 | 機動車違反規定停放、臨時停車,駕駛人不在現場或者雖在現場但駕 | 200 | 未知 |
通常來講,一旦發現被拍照了,別理是1次,還是2次3次,就表示您的車被拍了。在此給大家科普一下,我們上面所提到的“閃”,其實那是攝像頭的補光燈在運行。目的是為了讓監控錄像得更清楚,以快速地獲取車輛類型,車牌號,違章情況等有效信息。
被拍了一下,就肯定違章被攝像了嗎?這可不一定!我們在路上所看到的攝像頭,一般有違章拍照和例行登記兩種。先說例行登記的這種,這種電子眼的作用,主要是應用于登記了車牌信息,車輛信息以及其它標志信息,有時候,警方可以,借助這些照片,追查案件,追蹤犯罪分子。另一種就是違章取證,只閃一次,可能只是記錄標準信息,但如果發現多次被閃,那很可能中招了。以判定闖紅燈違章為例,一般需要以下3張照片才能確定:1、車輛到達停止線前;2、車輛越過停止線時;3、汽車整車越過停止線后仍在繼續移動。
這個過程中電子眼每次攝像,就說明在記錄每一次位置變化。其它的例如壓線、變道、超速等都是差不多的取證方式。
沒發現被拍照,就代表沒有違章嗎?別想得太簡單了!如果光線充足,補光燈并不工作,但電子眼卻不閑著。另外,隨著科技的發展,現在有部份電子攝像頭根本不需要閃光,即使光線很差的時候,它們也能清楚地拍攝下來,在此,不厭其煩地再提醒一下車主們,開車一定要守規則,一定不能靠運氣,現在黑科技滿天下,連行人違章都能抓拍,就更別說車輛違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