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牌 | 違章時間 | 違章原因 | 罰款 | 扣分 |
滬C·V***2 | 2024-08-21 | 機動車違反規定停放、臨時停車且駕駛人不在現場或駕駛人雖在現場 | 200 | 未知 |
通常來講,只要發現“閃”了一下,不管是1次,還是2次3次,就表示你已經被記錄了。在這就給大家解釋清楚,我們上面所說的“閃”,其實那是攝像頭的補光燈在閃。目的是為了讓電子眼攝像更清晰,以快速地獲取車輛類型,車牌號,違章情況等有效信息。
被拍照了,一定是違章被記錄了嗎?這可不一定!我們平常在路上觀察到的電子眼,通常有2種,分別為違章抓拍和例行登記。先說例行登記,這種攝像頭的用途,目的是用于記錄車流量、每輛車的類型,甚至車內情況等,在查案時,警察同志可以,借助這些數據,追查案件,追蹤犯罪分子。另一種就是違章取證,只閃一次,可能只是記錄標準信息,但如果我們被連續“閃”了好幾下,很大概率是違章被抓拍了。就拿闖紅燈來說,一般需要3張圖片才能定性:1、車輛還沒越過停止線;2、汽車越過停止線時;3、汽車整車越過停止線后仍在繼續移動。
整個過程中電子眼每記錄一次,就說明在記錄每一次位置變化。其他諸如壓線違章、違法變道等,都是差不多的取證方式。
沒發現被拍照,就說明沒違章么?當然不是,有時閃光燈并不是一直需要的,但抓拍工作還是會繼續。另外,隨著抓拍技術的提高,現在有部份電子攝像頭根本就不需要閃光燈,即使光線很差的時候,它們也能拍得清清楚楚,因此,再次提醒各位,駕車一定要遵守規則,別抱僥幸心理,現在黑科技滿天下,連非機動車違章都可以追究,更不用說那么大輛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