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牌 | 違章時間 | 違章原因 | 罰款 | 扣分 |
豫B57*** | 2024-09-29 | 駕駛機動車違反道路交通信號燈通行 | 200 | 6 |
豫B57*** | 2024-07-20 | 駕駛機動車違反道路交通信號燈通行 | 200 | 6 |
實際上,一旦發現被拍照了,甭管是1次,還是2次3次,就表示你已經被記錄了。在這就給大家科普科普,文章前面提到的“閃”,其實那是攝像頭的補光燈在運行。目的是想讓攝像頭拍照更清楚,以快速地獲取違章時間、違章行為、車輛類型、車牌號等“證據”。
被“閃”中了,一定是違章被抓拍嗎?這可不一定!我們通常看到的攝像頭,通常有例行登記和違章攝像兩種。先說例行登記,這種攝像頭的用途,目的是登記了車牌信息,車輛信息以及其它標志信息,必要時,警方可以,調取這些錄像、照片,偵破案件、追蹤犯罪分子。另外一種,就是違章抓拍,“閃”1次可能是記錄信息,但如果發現多次被閃,那很大可能是違章了。以判定闖紅燈違章為例,一般至少需要3張圖片才能定性:1、車輛在停止線前;2、車輛超過停止線時;3、汽車整車越過停止線后仍在繼續移動。
這個過程中電子眼每記錄一次,就意味著拍照取證1次。別的類型違章,如壓線、變道、超速等取證原來都是類似。
沒感覺到拍照,就表示沒違章嗎?這也不是!有時閃光燈并不是一直需要的,但抓拍工作還是會繼續。另外,隨著科技進步,現在有部份電子攝像頭根本就不需要閃光燈,即使在夜里,它們也能清楚地拍攝下來,因此,再一次提醒大家,駕駛車輛一定要遵守法規,別抱僥幸心理,現在黑科技滿天下,連鳴笛都能抓拍,就更別說車輛違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