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牌 | 違章時間 | 違章原因 | 罰款 | 扣分 |
蘇N35*** | 2024-11-16 | 駕駛機動車違反道路交通信號燈通行的 | 200 | 6 |
實際上,只要發現“閃”了一下,不用管是1次,還是2次3次,就說明你已經被記錄了。在這就給大家解釋清楚,我們上面提到的“閃”,實際上是攝像頭的補光燈在工作。目的是想讓監控拍照更清晰,以快速準確捕獲車牌號、違章類型等“證據”。
被拍照了,就一定是違章被抓拍嗎?答案是不一定!我們在路上所看到的電子眼,通常有兩種類型,分別是違章攝像和例行登記。先說一下例行登記,這種監控記錄的用途,主要是用于記錄車流量、每輛車的類型,甚至車內情況等,必要時,警察叔叔可以,借助這些記錄,偵查破案,作為呈堂證據。另外一種功能就是違章記錄,第一次閃,可能是作為參照圖,但如果閃了多次,那有可能違章被記錄了。就拿闖紅燈來說,一般需要3張圖作為依據:1、車輛在停止線前;2、車輛超過停止線時;3、車輛越過停止線后依然不停車。
整個過程中攝像頭每拍一次,就說明在記錄每一次位置變化。其它的例如壓線違規、違法變道等都是類似的抓拍方法。
沒發現被拍照,就沒有違章風險嗎?當然不是,有時閃光燈并不是一直需要的,電子眼也在“悄悄”干活。另外,隨著科技的發展,現在有些電子眼已經不需要補光,哪怕在晚上,它們也能記錄得下來,因此,再次提醒各位,開車一定要“講規矩”,千萬不要抱有僥幸,現在很多不為人知的黑科技,據說現在連行人闖紅燈都能抓拍,更不用說那么大輛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