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牌 | 違章時間 | 違章原因 | 罰款 | 扣分 |
豫GD2*** | 2024-11-27 | 不按規定使用燈光 | 200 | 1 |
通常來講,只要被攝像頭拍了,別理是1次,還是2次3次,就代表您的車被拍了。在這里先給車主們解釋一下,我們上面所提到的“閃”,實際上是電子眼的補光燈在運行。目的是想讓攝像頭拍照更清楚,以準確無誤地捕捉違章時間、類型,車牌號、車輛類型等重要信息。
被拍照了,就肯定違章被記錄了嗎?其實是不一定的。我們平常在路上觀察到的攝像抓拍監控,通常有例行登記和違章攝像兩種。先說例行登記,這種監控記錄的用途,主要是用于登記車輛車牌、車型等信息,也包括記錄車流量等,有需要時,警察同志可以,調取這些錄像、照片,追捕罪犯,偵查案件。另外一種功能就是違章記錄,記錄第一次,可能是記錄初始信息,但如果連續閃幾次,那有可能違章被記錄了。以判定闖紅燈違章為例,一般需要以下3張照片作為依據:1、車輛到達停止線前;2、汽車越過停止線時;3、車尾離開停止線后依然不停車。
整個過程中電子眼每“閃”1次,就說明在取證一次。其它違章,像壓線、變道、超速等取證原來都是類似。
沒被“閃”到,就沒有違章風險嗎?別想得太簡單了!有時候,即使閃光燈處于待機狀態,電子眼也在“悄悄”干活。另外,隨著科技進步,現在有很多攝像頭根本就不需要閃光燈,即使光線很差的時候,它們也能記錄得下來,因此,再一次提醒大家,駕駛車輛一定要遵守法規,一定不能靠運氣,現在黑科技滿天下,連行人違章都可以記錄下來,汽車就更不用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