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牌 | 違章時間 | 違章原因 | 罰款 | 扣分 |
湘B8L*** | 2024-08-19 | 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以外的其他機動車在高速公路行駛超過規定時速10%未達20%的 | 200 | 3 |
一般情況下,只要被電子眼“閃”了,不管是1下、2下還是3下,就表示你已經被記錄了。不過先給大家解釋一下,我們上面提到的“閃”,其實是電子眼的補光燈在閃。主要是想讓監控錄像得更清楚,以準確無誤地捕捉車牌號、違章類型等重要信息。
被“閃”中了,就一定因為違規被抓了嗎?不一定的。我們平常在路上觀察到的電子攝像頭,一般有2種,分別為違章抓拍和例行登記。先說例行登記,這一類攝像頭的作用,目的是用于登記了車牌信息,車輛信息以及其它標志信息,在查案時,警察蜀黍可以調取這些錄像、照片,偵破案件、追蹤犯罪分子。另外一種功能就是違章記錄,只閃一次,可能只是記錄標準信息,但如果閃了多次,那有可能違章被記錄了。以判定闖紅燈違章為例,一般需要3張圖片作為判斷依據:1、車輛在停止線前;2、汽車越過停止線時;3、車尾離開停止線后仍在繼續移動。
這個過程中電子眼每“閃”1次,就意味著拍照取證1次。別的類型違章,如壓線違章、違法變道等,都是差不多的取證方式。
沒發現被拍照,就代表沒有違章嗎?當然不是,常常,即便閃光燈在待機時,電子眼也在“悄悄”干活。另外,隨著科技的發展,現在有很多攝像頭根本不需要閃光,即使光線很差的時候,它們也能記錄得下來,因此,再次提醒各位,開車一定要“講規矩”,一定不能靠運氣,現在黑科技滿天下,據說現在連行人闖紅燈都能抓拍,就更別說車輛違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