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牌 | 違章時間 | 違章原因 | 罰款 | 扣分 |
浙GLV*** | 2024-10-12 | 不按規定臨時停車影響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的 | 50 | 未知 |
浙G18*** | 2024-12-17 | 不按規定臨時停車影響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的 | 50 | 未知 |
通常來講,只要發現“閃”了一下,不管是1下、2下還是3下,就說明你已經被記錄了。不過先給大家解釋一下,前面文章所提到的“閃”,其實是電子眼的補光燈在閃。目的是為了讓監控拍照更清晰,以準確無誤地捕捉車牌號、違章類型等重要信息。
被“閃”了,就一定因為違規被抓了嗎?不一定的。我們在路上所看到的電子攝像頭,一般有2種,分別為違章抓拍和例行登記。先說例行登記的這種,這種監控記錄的用途,目的是登記了車牌信息,車輛信息以及其它標志信息,必要時,警察同志可以,借助這些記錄,偵查破案,作為呈堂證據。另一種就是違章取證,記錄第一次,可能是記錄初始信息,但如果閃了多次,那很可能中招了。就拿闖紅燈來說,一般需要3張圖片作為依據:1、車輛在超過停止線前;2、車輛越過停止線時;3、汽車整車越過停止線后依然不停車。
在此過程中電子眼每記錄一次,就表示在取證記錄著。其他諸如壓線違規、違法變道等都是差不多的取證方式。
沒被“閃”,就沒有違章風險嗎?這也不是!有時閃光燈并不是一直需要的,電子眼也在“悄悄”干活。另外,隨著科技進步,現在有些攝像機根本就不需要閃光燈,即使在夜里,它們也能記錄得下來,因此,再次提醒各位,開車一定要守規則,別抱僥幸心理,現在很多不為人知的黑科技,連非機動車違章都可以追究,更不用說那么大輛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