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牌 | 違章時間 | 違章原因 | 罰款 | 扣分 |
蘇MK3*** | 2024-11-28 | 機動車逆向行駛的 | 200 | 3 |
一般情況下,一旦發現被拍照了,不用管是多少次,就表示您的車被拍了。在此給大家解釋一下,前面文章所提到的“閃”,實際上是電子眼的補光燈在工作。目的是想讓監控錄像得更清楚,以準確獲取車輛類型,車牌號,違章情況等信息。
被拍照了,就一定是違章被攝像了嗎?其實是不一定的。我們平常在路上觀察到的電子眼,一般有2種,分別為違章抓拍和例行登記。先說例行登記,這種電子眼的作用,主要是應用于記錄車流量、每輛車的類型,甚至車內情況等,在查案時,警察蜀黍可以借助這些記錄,偵查破案,作為呈堂證據。另一種就是違章取證,記錄第一次,可能是記錄初始信息,但如果我們被連續“閃”了好幾下,那很大可能是違章了。就拿闖紅燈來說,一般需要3張圖才能確定:1、車輛還沒越過停止線;2、車輛越過停止線時;3、汽車整車越過停止線后還在移動。
整個過程中電子眼每次攝像,就表示在取證記錄著。其它的例如違法變道、壓線違章等取證原理也是一樣的。
沒發現被拍照,就沒有違章風險嗎?這也不是!有時候,即使閃光燈處于待機狀態,但抓拍工作還是會繼續。另外,隨著科技進步,現在有部份電子攝像頭壓根不需要“閃”,即便是夜晚,它們也能拍得清清楚楚,因此,再一次提醒大家,開車一定要“講規矩”,一定不能靠運氣,黑科技太多了,連行人違章都可以記錄下來,就更別說車輛違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