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牌 | 違章時間 | 違章原因 | 罰款 | 扣分 |
吉B81*** | 2024-08-19 | 在設在禁停標志、標線的地點停放、臨時停車,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 | 200 | 未知 |
實際上,一旦發現被拍照了,不用管是一次、二次、三次,就是您的車被拍了。在此給大家解釋清楚,我們前面所提到的“閃”,其實那是攝像頭的補光燈在閃。目的是為了讓監控錄像得更清楚,以準確無誤地捕捉車牌號、違章類型等“證據”。
被拍照了,就一定因為違規被攝像了嗎?不一定的。我們在路上所看到的攝像頭,通常有例行登記和違章攝像兩種。關于例行登記先解釋一下,這種監控記錄的用途,目的是登記了車牌信息,車輛信息以及其它標志信息,在查案時,警察蜀黍可以調取這些錄像、照片,偵查破案,作為呈堂證據。另一種就是違章取證,第一次閃,可能是作為參照圖,但如果閃了多次,那很大可能是違章了。如闖紅燈抓拍為例,一般需要3張圖作為判斷依據:1、車輛在超過停止線前;2、車輛越過停止線;3、車輛完全越過停止線后依然不停車。
整個過程中電子眼每“閃”1次,就說明在記錄每一次位置變化。其它違章,像違法變道、壓線違章等取證原來都是類似。
沒被“閃”,就說明沒違章么?不是這么簡單,有時候,即使閃光燈處于待機狀態,但電子眼卻在悄無聲息都運作著。另外,隨著科技的發展,現在有些攝像機根本就不需要閃光燈,即使在夜里,它們也能拍得清清楚楚,因此,再次提醒各位,開車一定要守規則,一定不能靠運氣,黑科技太多了,連非機動車違章都可以追究,更不用說那么大輛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