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牌 | 違章時間 | 違章原因 | 罰款 | 扣分 |
湘LZ1*** | 2024-08-01 | 在交叉路口、鐵路道口、急彎路、寬度不足4米的窄路、橋梁、陡坡、隧道以及距離上述地點50米以內的路段停車 | 100 | 未知 |
湘LMQ*** | 2024-07-11 | 機動車逆向行駛的 | 200 | 3 |
一般來說,只要發現“閃”了一下,不管是一次、二次、三次,就代表你已經被記錄了。在這就給大家科普科普,前面文章提到的“閃”,其實那是攝像頭的補光燈在閃。主要是想讓攝像頭拍照更清楚,以準確獲取車牌號、違章類型等重要信息。
被“閃”中了,一定是違章被記錄了嗎?不一定的。我們通常看到的電子眼,通常有違章拍照和例行登記兩種。先說一下例行登記,這一類攝像頭的作用,目的是用于記錄車牌、車型、車流量等,必要時,警察蜀黍可以調取這些錄像、照片,偵查破案,作為呈堂證據。另外一種,就是違章抓拍,第一次閃,可能是作為參照圖,但如果我們被連續“閃”了好幾下,那很可能中招了。就拿闖紅燈來說,一般需要3張圖才能定性:1、車輛在停止線前;2、車輛越過停止線;3、汽車整車越過停止線后還在移動。
這個過程中電子眼每次攝像,就意味著拍照取證1次。其他諸如壓線違規、違法變道等取證原理也是一樣的。
沒發現被拍照,就代表沒有違章嗎?不是這么簡單,有時候,即使閃光燈處于待機狀態,但電子眼卻在悄無聲息都運作著。另外,隨著抓拍技術的提高,現在有部份電子攝像頭根本不需要閃光,即使光線很差的時候,它們也能記錄得下來,在此,再一次提醒一下車主,駕駛車輛一定要遵守法規,千萬不要抱有僥幸,黑科技那么多,連行人違章都能抓拍,更不用說那么大輛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