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牌 | 違章時間 | 違章原因 | 罰款 | 扣分 |
遼B·0***1 | 2024-07-01 | 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校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以外的其他機 | 200 | 未知 |
一般情況下,一旦發現被拍照了,甭管是多少次,就代表你已經被記錄了。不過先給大家科普一下,我們前面所提到的“閃”,實際上是電子眼的補光燈在閃。主要是想讓監控拍照更清晰,以快速地獲取車牌號、違章類型等“證據”。
被“閃”了,一定是違章被抓拍嗎?不一定的。我們平常在路上觀察到的攝像頭,一般有例行登記和違章攝像兩種。先說例行登記的這種,這種攝像頭的用途,目的是記錄車牌、車型、車流量等,有時候,警察叔叔可以,借助這些照片,偵查破案,作為呈堂證據。另外一種,就是違章抓拍,“閃”1次可能是記錄信息,但如果我們被連續“閃”了好幾下,那很可能中招了。以闖紅燈為例,一般需要以下3張照片作為判斷依據:1、車輛到達停止線前;2、車輛超過停止線時;3、車輛完全越過停止線后仍在繼續移動。
在此期間攝像頭每拍一次,就表示在取證記錄著。其它的例如違法變道、壓線違章等取證原理也是一樣的。
沒被“閃”到,就說明沒違章么?別想得太簡單了!如果光線充足,補光燈并不工作,電子眼也在“悄悄”干活。另外,隨著科技進步,現在有部份電子攝像頭根本不需要閃光,哪怕在晚上,它們也能拍得清清楚楚,因此,再次提醒各位,開車一定要“講規矩”,千萬不要抱有僥幸,黑科技太多了,連行人違章都能抓拍到,汽車違章,就更不說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