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牌 | 違章時間 | 違章原因 | 罰款 | 扣分 |
豫R99*** | 2024-07-04 | 機動車違反警告標志指示的 | 200 | 未知 |
一般情況下,一旦發現被拍照了,不管是一次、二次、三次,就說明你已經被記錄了。不過先給大家科普一下,文章前面提及的“閃”,其實是電子眼的補光燈在運行。主要是想讓監控拍照更清晰,以快速地獲取車牌號、違章類型等重要信息。
被拍照了,就一定因為違規被抓了嗎?其實是不一定的。我們平常在路上觀察到的攝像頭,一般有違章拍照和例行登記兩種。先說例行登記,這種攝像頭的用途,目的是用于記錄車流量、每輛車的類型,甚至車內情況等,有需要時,警察蜀黍可以調取這些錄像、照片,偵破案件、追蹤犯罪分子。另外一種功能就是違章記錄,第一次閃,可能是作為參照圖,但如果連續閃幾次,那有可能違章被記錄了。以判定闖紅燈違章為例,一般至少需要3張圖片才能定性:1、車輛還沒越過停止線;2、汽車越過停止線時;3、汽車整車越過停止線后依舊往前開。
在此過程中電子眼每記錄一次,就說明在記錄每一次位置變化。其它的例如壓線違章、違法變道等,取證原理也是一樣的。
沒被“閃”,就說明沒違章么?別想得太簡單了!常常,即便閃光燈在待機時,電子眼也在“悄悄”干活。另外,隨著科技的發展,現在有很多攝像頭壓根不需要“閃”,即使光線很差的時候,它們也能清楚地拍攝下來,在此,不厭其煩地再提醒一下車主們,開車一定要“講規矩”,千萬不要抱有僥幸,黑科技太多了,據說現在連行人闖紅燈都能抓拍,就更別說車輛違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