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牌 | 違章時間 | 違章原因 | 罰款 | 扣分 |
浙C27*** | 2024-11-13 | 機動車在高速公路遇交通擁堵,占用應急車道行駛的 | 200 | 6 |
一般情況下,只要被電子眼“閃”了,別理是1次,還是2次3次,就是你的車輛被攝像了。在此給大家科普一下,前面文章所說的“閃”,實際上是電子眼的補光燈在工作。主要是為了讓攝像頭拍照更清楚,以準確無誤地捕捉違章時間、違章行為、車輛類型、車牌號等“證據”。
被拍照了,就一定是違章被抓了嗎?其實是不一定的。我們平常在路上觀察到的攝像頭,一般有兩種類型,分別是違章攝像和例行登記。先說一下例行登記,這種電子眼的作用,目的是用于記錄車牌、車型、車流量等,有時候,警察蜀黍可以借助這些記錄,偵查破案,作為呈堂證據。另外一種功能就是違章記錄,第一次閃,可能是作為參照圖,但如果閃了多次,那很可能中招了。以闖紅燈為例,一般至少需要3張圖片才能定性:1、車輛在停止線前;2、車輛越過停止線;3、車輛完全越過停止線后依然不停車。
這個過程中電子眼每“閃”1次,就表示在取證記錄著。其它違章,像違法變道、壓線違章等取證原理也是一樣的。
沒發現被拍照,就沒有違章風險嗎?別想得太簡單了!如果光線充足,補光燈并不工作,但抓拍工作還是會繼續。另外,隨著抓拍技術的提高,現在有些攝像機壓根不需要“閃”,即使光線很差的時候,它們也能清楚地拍攝下來,因此,再一次提醒大家,駕駛車輛一定要遵守法規,別覺得可以規避抓拍,黑科技那么多,連非機動車違章都可以追究,汽車就更不用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