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牌 | 違章時間 | 違章原因 | 罰款 | 扣分 |
遼B·8***8 | 2024-10-28 | 在禁止停放和臨時停放機動車的地點停車,駕駛人不在現場或雖在現 | 100 | 未知 |
一般情況下,只要被電子眼“閃”了,別理是多少次,就代表你的車輛被攝像了。不過先給大家科普一下,我們前面所說的“閃”,實際上是電子眼的補光燈在工作。主要是為了讓監控錄像得更清楚,以快速地獲取違章時間、違章行為、車輛類型、車牌號等重要信息。
被“閃”了,就一定是違章被抓了嗎?不一定的。我們平常在路上觀察到的電子眼,一般有例行登記和違章攝像兩種。先說例行登記的這種,這種電子眼的作用,主要是應用于登記車輛車牌、車型等信息,也包括記錄車流量等,有需要時,警察同志可以,借助這些數據,偵查破案,作為呈堂證據。另外一種功能就是違章記錄,第一次閃,可能是作為參照圖,但如果我們被連續“閃”了好幾下,那很可能中招了。以判定闖紅燈違章為例,一般需要以下3張照片作為判斷依據:1、車輛在停止線前;2、車輛超過停止線時;3、車輛越過停止線后依然不停車。
在此過程中電子眼每次攝像,就表示在取證記錄著。其他諸如壓線違章、違法變道等,取證原來都是類似。
沒被“閃”,就代表沒有違章嗎?當然不是,常常,即便閃光燈在待機時,但電子眼卻在悄無聲息都運作著。另外,隨著技術升級,現在有些電子眼根本就不需要閃光燈,即使在夜里,它們也能清楚地拍攝下來,因此,再一次提醒大家,開車一定要守規則,一定不能靠運氣,黑科技太多了,據說現在連行人闖紅燈都能抓拍到,汽車違章,就更不說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