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牌 | 違章時間 | 違章原因 | 罰款 | 扣分 |
遼B3B*** | 2024-12-16 | 機動車通過交叉路口以外的道路時,違反禁令標志指示的 | 200 | 3 |
實際上,只要被電子眼“閃”了,別理是1次,還是2次3次,就是你的車輛被攝像了。在此給大家解釋一下,我們前面所說的“閃”,其實是電子眼的補光操作。目的是為了讓電子眼攝像更清晰,以快速地獲取違章時間、類型,車牌號、車輛類型等“證據”。
被拍了一下,就一定是違章被抓了嗎?答案是不一定!我們在路上看到的電子眼,一般有2種,分別為違章抓拍和例行登記。先說例行登記,這種監控記錄的用途,目的是用于登記車輛車牌、車型等信息,也包括記錄車流量等,必要時,警察同志可以,借助這些數據,追查案件,追蹤犯罪分子。另外一種,就是違章抓拍,記錄第一次,可能是記錄初始信息,但如果我們被連續“閃”了好幾下,那很可能中招了。以判定闖紅燈違章為例,一般需要3張圖才能確定:1、車輛在停止線前;2、車輛超過停止線時;3、車輛完全越過停止線后還在移動。
在此過程中攝像頭每拍一次,就意味著拍照取證1次。其他諸如壓線違章、違法變道等,取證原來都是類似。
沒感覺到拍照,就沒有違章風險嗎?不是這么簡單,有時候,即使閃光燈處于待機狀態,電子眼也在“悄悄”干活。另外,隨著科技的發展,現在有很多攝像頭根本就不需要閃光燈,即便是夜晚,它們也能拍得清清楚楚,因此,再次提醒各位,駕駛車輛一定要遵守法規,別覺得可以規避抓拍,現在黑科技滿天下,連行人違章都能抓拍到,汽車就更不用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