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牌 | 違章時間 | 違章原因 | 罰款 | 扣分 |
贛K99*** | 2024-09-30 | 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校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以外的其他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20%以上未達到50%的 | 100 | 6 |
通常來講,一旦發現被拍照了,別理是1下、2下還是3下,就是您的車被拍了。在此給大家解釋清楚,我們前面所提到的“閃”,其實是電子眼的補光燈在運行。主要是為了讓電子眼攝像更清晰,以準確獲取車牌號、違章類型等“證據”。
被“閃”了,就肯定違章被記錄了嗎?其實是不一定的。我們在路上所看到的電子攝像頭,一般有違章拍照和例行登記兩種。先說例行登記的這種,這種監控記錄的用途,目的是記錄車流量、每輛車的類型,甚至車內情況等,有時候,警方可以,借助這些照片,偵查破案,作為呈堂證據。另一種就是違章取證,“閃”1次可能是記錄信息,但如果連續閃幾次,那很大可能是違章了。如闖紅燈抓拍為例,一般需要3張圖作為判斷依據:1、車輛在停止線前;2、車輛越過停止線;3、車尾離開停止線后依然不停車。
在此過程中電子眼每記錄一次,就說明在記錄每一次位置變化。其他諸如壓線、變道、超速等都是差不多的取證方式。
沒感覺到拍照,就代表沒有違章嗎?這也不是!常常,即便閃光燈在待機時,但電子眼卻不閑著。另外,隨著抓拍技術的提高,現在有部份電子攝像頭根本不需要閃光,即使光線很差的時候,它們也能拍得清清楚楚,因此,再次提醒各位,開車一定要守規則,千萬不要抱有僥幸,現在很多不為人知的黑科技,連非機動車違章都能抓拍到,就更別說車輛違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