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牌 | 違章時間 | 違章原因 | 罰款 | 扣分 |
豫HJ6*** | 2024-08-14 | 機動車違反禁令標線指示的 | 100 | 3 |
一般來說,只要被電子眼“閃”了,不用管是1下、2下還是3下,就是你已經被記錄了。在此給大家科普一下,前面文章所提到的“閃”,其實是電子眼的補光操作。主要是想讓監控錄像得更清楚,以準確無誤地捕捉違章時間、違章行為、車輛類型、車牌號等信息。
被拍照了,就一定是違章被抓了嗎?其實是不一定的。我們在路上看到的電子眼,通常有例行登記和違章攝像兩種。關于例行登記先解釋一下,這種監控記錄的用途,目的是記錄車流量、每輛車的類型,甚至車內情況等,必要時,警察同志可以,調取這些錄像、照片,追查案件,追蹤犯罪分子。另一類是違章取證的,第一次閃,可能是作為參照圖,但如果我們被連續“閃”了好幾下,很大概率是違章被抓拍了。以闖紅燈為例,一般需要以下3張照片作為判斷依據:1、車輛在停止線前;2、車輛越過停止線時;3、汽車整車越過停止線后仍在繼續移動。
這個過程中攝像頭每拍一次,就意味著拍照取證1次。其它的例如壓線違規、違法變道等都是差不多的取證方式。
沒被“閃”到,就代表沒有違章嗎?這也不是!如果光線充足,補光燈并不工作,電子眼也在“悄悄”干活。另外,隨著科技進步,現在有部份電子攝像頭根本就不需要閃光燈,哪怕在晚上,它們也能拍得清清楚楚,因此,再次提醒各位,開車一定要守規則,別覺得可以規避抓拍,現在黑科技滿天下,連行人違章都可以追究,更不用說那么大輛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