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牌 | 違章時間 | 違章原因 | 罰款 | 扣分 |
浙G19*** | 2024-08-18 | 機動車違反禁令標志指示的 | 100 | 3 |
實際上,一旦發現被拍照了,不管是1下、2下還是3下,就說明你已經被記錄了。在此給大家解釋清楚,我們前面所說的“閃”,其實那是攝像頭的補光燈在閃。主要是想讓電子眼攝像更清晰,以準確獲取車牌號、違章類型等信息。
被拍照了,一定是違章被抓拍嗎?其實是不一定的。我們在路上看到的電子攝像頭,通常有例行登記和違章攝像兩種。先說例行登記的這種,這種攝像頭的用途,主要是用于記錄車牌、車型、車流量等,必要時,警察蜀黍可以借助這些照片,追捕罪犯,偵查案件。另外一種功能就是違章記錄,“閃”1次可能是記錄信息,但如果我們被連續“閃”了好幾下,那有可能違章被記錄了。如闖紅燈抓拍為例,一般需要3張圖片才能定性:1、車輛還沒越過停止線;2、車輛超過停止線時;3、車輛越過停止線后依然不停車。
這個過程中電子眼每“閃”1次,就表示在取證記錄著。其它違章,像壓線、變道、超速等都是類似的抓拍方法。
沒發現被拍照,就沒有違章風險嗎?別想得太簡單了!有時候,即使閃光燈處于待機狀態,但電子眼卻在悄無聲息都運作著。另外,隨著技術升級,現在有些電子眼壓根不需要“閃”,即便是夜晚,它們也能記錄得下來,在此,不厭其煩地再提醒一下車主們,開車一定要“講規矩”,別覺得可以規避抓拍,黑科技太多了,據說現在連行人闖紅燈都可以記錄下來,汽車違章,就更不說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