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牌 | 違章時間 | 違章原因 | 罰款 | 扣分 |
蘇F73*** | 2024-09-26 | 機動車違反規定停放、臨時停車,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駕駛人不在現場的 | 50 | 未知 |
一般情況下,只要被電子眼“閃”了,別理是一次、二次、三次,就表示你的車輛被攝像了。在此給大家科普科普,我們前面提到的“閃”,其實那是攝像頭的補光燈在閃。目的是想讓攝像頭拍照更清楚,以準確獲取車輛類型,車牌號,違章情況等有效信息。
被拍了一下,就一定是違章被攝像了嗎?其實是不一定的。我們在路上看到的電子攝像頭,通常有違章拍照和例行登記兩種。先說一下例行登記,這一類攝像頭的作用,目的是登記車輛車牌、車型等信息,也包括記錄車流量等,必要時,警察蜀黍可以借助這些數據,偵破案件、追蹤犯罪分子。另外一種功能就是違章記錄,“閃”1次可能是記錄信息,但如果發現多次被閃,那很可能中招了。就拿闖紅燈來說,一般至少需要3張圖片作為判斷依據:1、車輛到達停止線前;2、車輛越過停止線;3、車尾離開停止線后依然不停車。
在此過程中攝像頭每拍一次,就意味著拍照取證1次。其它的例如壓線違章、違法變道等,取證原來都是類似。
沒發現被拍照,就說明沒違章么?不是這么簡單,常常,即便閃光燈在待機時,但電子眼卻在悄無聲息都運作著。另外,隨著技術升級,現在有很多攝像頭壓根不需要“閃”,哪怕在晚上,它們也能記錄得下來,在此,再一次提醒一下車主,駕車一定要遵守規則,別覺得可以規避抓拍,黑科技太多了,連行人違章都可以記錄下來,汽車就更不用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