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牌 | 違章時間 | 違章原因 | 罰款 | 扣分 |
魯B98*** | 2024-07-15 | 機動車違反規定停放、臨時停車,駕駛人不在現場或駕駛人雖在現場拒絕立即駛離,妨礙其它車輛、行人通行 | 100 | 未知 |
魯B15*** | 2024-10-02 | 不按規定停車 | 100 | 未知 |
實際上,只要被攝像頭拍了,不管是1下、2下還是3下,就是你的車被記錄了。不過先給大家解釋一下,文章前面提及的“閃”,實際上是電子眼的補光燈在工作。目的是想讓監控拍照更清晰,以準確無誤地捕捉違章時間、類型,車牌號、車輛類型等“證據”。
被“閃”了,一定是違章被抓拍嗎?不一定的。我們在路上看到的電子攝像頭,通常有違章拍照和例行登記兩種。先說例行登記,這種電子眼的作用,主要是應用于記錄車牌、車型、車流量等,有時候,警察叔叔可以,借助這些照片,偵破案件、追蹤犯罪分子。另一種就是違章取證,“閃”1次可能是記錄信息,但如果我們被連續“閃”了好幾下,那很大可能是違章了。如闖紅燈抓拍為例,一般需要3張圖作為依據:1、車輛在停止線前;2、車輛越過停止線時;3、車尾離開停止線后依然不停車。
這個過程中電子眼每次攝像,就說明在記錄每一次位置變化。別的類型違章,如壓線違章、違法變道等,都是差不多的取證方式。
沒被“閃”,就代表沒有違章嗎?這也不是!如果光線充足,補光燈并不工作,但電子眼卻不閑著。另外,隨著抓拍技術的提高,現在有些電子眼根本不需要閃光,哪怕在晚上,它們也能記錄得下來,在此,不厭其煩地再提醒一下車主們,開車一定要“講規矩”,別覺得可以規避抓拍,黑科技太多了,連鳴笛都能抓拍,就更別說車輛違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