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牌 | 違章時間 | 違章原因 | 罰款 | 扣分 |
魯B7Y*** | 2024-11-04 | 機動車通過有燈控路口時,不按所需行進方向駛入導向車道 | 100 | 2 |
一般來說,只要被電子眼“閃”了,不用管是一次、二次、三次,就說明你的車被記錄了。在這就給大家科普一下,文章前面所提到的“閃”,其實是電子眼的補光燈在工作。目的是為了讓電子眼攝像更清晰,以準確獲取違章時間、違章行為、車輛類型、車牌號等重要信息。
被拍照了,一定是違章被抓了嗎?不一定的。我們在路上看到的電子眼,一般有2種,分別為違章抓拍和例行登記。先說例行登記的這種,這一類攝像頭的作用,主要是用于登記了車牌信息,車輛信息以及其它標志信息,必要時,警察同志可以,借助這些照片,偵破案件、追蹤犯罪分子。另一種就是違章取證,記錄第一次,可能是記錄初始信息,但如果我們被連續“閃”了好幾下,那很大可能是違章了。以闖紅燈為例,一般需要以下3張照片作為依據:1、車輛在停止線前;2、車輛越過停止線;3、車尾離開停止線后還在移動。
在此期間攝像頭每拍一次,就說明在記錄每一次位置變化。其它違章,像壓線違規、違法變道等都是類似的抓拍方法。
沒發現被拍照,就沒有違章風險嗎?這也不是!有時閃光燈并不是一直需要的,但電子眼卻不閑著。另外,隨著科技進步,現在有很多攝像頭壓根不需要“閃”,即使光線很差的時候,它們也能記錄得下來,在此,不厭其煩地再提醒一下車主們,駕駛車輛一定要遵守法規,別覺得可以規避抓拍,黑科技太多了,據說現在連行人闖紅燈都能抓拍,就更別說車輛違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