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牌 | 違章時間 | 違章原因 | 罰款 | 扣分 |
魯GCR*** | 2024-10-09 | 機動車違反規定停放、臨時停車,駕駛人不在現場或駕駛人雖在現場拒絕立即駛離,妨礙其它車輛、行人通行 | 100 | 未知 |
一般情況下,只要被電子眼“閃”了,不管是多少次,就表示你已經被記錄了。在此給大家科普科普,我們上面提到的“閃”,實際上是電子眼的補光燈在工作。主要是為了讓攝像頭拍照更清楚,以準確獲取違章時間、類型,車牌號、車輛類型等“證據”。
被“閃”了,一定是違章被抓拍嗎?答案是不一定!我們通常看到的電子攝像頭,一般有違章拍照和例行登記兩種。先說例行登記,這種監控記錄的用途,主要是用于登記了車牌信息,車輛信息以及其它標志信息,有時候,警察同志可以,調取這些錄像、照片,追捕罪犯,偵查案件。另一種就是違章取證,記錄第一次,可能是記錄初始信息,但如果連續閃幾次,那很可能中招了。就拿闖紅燈來說,一般需要3張圖片才能確定:1、車輛到達停止線前;2、車輛越過停止線;3、汽車整車越過停止線后依舊往前開。
這個過程中電子眼每次攝像,就意味著拍照取證1次。別的類型違章,如壓線違章、違法變道等,取證原來都是類似。
沒感覺到拍照,就代表沒有違章嗎?這也不是!如果光線充足,補光燈并不工作,但電子眼卻不閑著。另外,隨著科技的發展,現在有些攝像機壓根不需要“閃”,即使在夜里,它們也能拍得清清楚楚,因此,再次提醒各位,開車一定要守規則,一定不能靠運氣,黑科技太多了,連非機動車違章都能抓拍,更不用說那么大輛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