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牌 | 違章時間 | 違章原因 | 罰款 | 扣分 |
蘇A50*** | 2024-09-30 | 機動車違反規定停放、臨時停車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駕駛人不在現場的 | 50 | 未知 |
一般來說,只要被攝像頭拍了,甭管是一次、二次、三次,就代表你已經被記錄了。在此給大家科普一下,前面文章提及的“閃”,其實是電子眼的補光燈在閃。目的是想讓電子眼攝像更清晰,以快速準確捕獲車輛類型,車牌號,違章情況等有效信息。
被“閃”了,一定是違章被攝像了嗎?不一定的。我們在路上所看到的攝像頭,通常有2種,分別為違章抓拍和例行登記。先說例行登記,這一類攝像頭的作用,主要是應用于登記車輛車牌、車型等信息,也包括記錄車流量等,有需要時,警察同志可以,借助這些記錄,偵破案件、追蹤犯罪分子。另外一種功能就是違章記錄,只閃一次,可能只是記錄標準信息,但如果連續閃幾次,那有可能違章被記錄了。以判定闖紅燈違章為例,一般至少需要3張圖片作為判斷依據:1、車輛還沒越過停止線;2、汽車越過停止線時;3、車尾離開停止線后依舊往前開。
這個過程中電子眼每次攝像,就表示在取證記錄著。其它的例如壓線違規、違法變道等取證原理也是一樣的。
沒發現被拍照,就沒有違章風險嗎?不是這么簡單,有時閃光燈并不是一直需要的,但抓拍工作還是會繼續。另外,隨著科技的發展,現在有些電子眼已經不需要補光,即使光線很差的時候,它們也能清楚地拍攝下來,因此,再次提醒各位,駕車一定要遵守規則,別覺得可以規避抓拍,現在黑科技滿天下,連鳴笛都可以追究,汽車違章,就更不說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