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牌 | 違章時間 | 違章原因 | 罰款 | 扣分 |
閩H16*** | 2024-07-12 | 駕駛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10%未達20%的 | 未知 | 3 |
閩H16*** | 2024-09-06 | 駕駛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10%未達20%的 | 未知 | 3 |
實際上,一旦發現被拍照了,別理是一次、二次、三次,就說明你的車輛被攝像了。不過先給大家解釋清楚,我們前面所說的“閃”,其實那是攝像頭的補光燈在工作。目的是想讓監控錄像得更清楚,以準確獲取車輛類型,車牌號,違章情況等信息。
被“閃”了,就一定因為違規被記錄了嗎?其實是不一定的。我們通常看到的攝像頭,通常有例行登記和違章攝像兩種。先說一下例行登記,這種攝像頭的用途,主要是用于記錄車牌、車型、車流量等,有時候,警察蜀黍可以借助這些照片,偵查破案,作為呈堂證據。另一類是違章取證的,記錄第一次,可能是記錄初始信息,但如果閃了多次,那很大可能是違章了。如闖紅燈抓拍為例,一般需要以下3張照片作為依據:1、車輛在超過停止線前;2、車輛越過停止線時;3、車輛越過停止線后還在移動。
這個過程中電子眼每“閃”1次,就表示在取證記錄著。其它的例如違法變道、壓線違章等都是差不多的取證方式。
沒感覺到拍照,就沒有違章風險嗎?別想得太簡單了!有時候,即使閃光燈處于待機狀態,電子眼也在“悄悄”干活。另外,隨著技術升級,現在有些電子眼壓根不需要“閃”,即使光線很差的時候,它們也能記錄得下來,因此,再一次提醒大家,開車一定要“講規矩”,別覺得可以規避抓拍,黑科技太多了,連鳴笛都能抓拍到,汽車就更不用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