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牌 | 違章時間 | 違章原因 | 罰款 | 扣分 |
豫ED1*** | 2024-11-11 | 在高速公路上超速不足50%的 | 200 | 3 |
一般來說,只要被電子眼“閃”了,不用管是1次,還是2次3次,就代表你已經被記錄了。在這就給大家解釋一下,文章前面提及的“閃”,其實那是攝像頭的補光燈在運行。主要是想讓監控錄像得更清楚,以快速準確捕獲車牌號、違章類型等重要信息。
被“閃”了,就一定因為違規被攝像了嗎?不一定的。我們通常看到的攝像頭,一般有兩種類型,分別是違章攝像和例行登記。先說例行登記的這種,這一類攝像頭的作用,目的是記錄車流量、每輛車的類型,甚至車內情況等,有需要時,警察蜀黍可以調取這些錄像、照片,偵查破案,作為呈堂證據。另外一種,就是違章抓拍,“閃”1次可能是記錄信息,但如果發現多次被閃,那很可能中招了。以判定闖紅燈違章為例,一般至少需要3張圖片作為依據:1、車輛還沒越過停止線;2、車輛超過停止線時;3、車輛完全越過停止線后依然不停車。
在此期間電子眼每次攝像,就說明在記錄每一次位置變化。其它違章,像壓線違章、違法變道等,取證原來都是類似。
沒感覺到拍照,就代表沒有違章嗎?這也不是!有時閃光燈并不是一直需要的,但抓拍工作還是會繼續。另外,隨著抓拍技術的提高,現在有很多攝像頭已經不需要補光,即使光線很差的時候,它們也能拍得一清二楚,他們也能拍得很清晰,因此,再次提醒各位,開車一定要“講規矩”,別覺得可以規避抓拍,黑科技太多了,連行人違章都能抓拍,汽車就更不用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