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牌 | 違章時間 | 違章原因 | 罰款 | 扣分 |
鄂FTT*** | 2024-06-29 | 機動車違反禁令標志指示的 | 100 | 3 |
實際上,一旦發現被拍照了,不管是多少次,就代表你已經被記錄了。在這里先給車主們解釋一下,我們上面所提到的“閃”,實際上是攝像頭的補光燈在閃。主要是為了讓監控拍照更清晰,以準確獲取車牌號、違章類型等重要信息。
被“閃”中了,一定是違章被抓了嗎?這可不一定!我們通常看到的電子攝像頭,通常有例行登記和違章攝像兩種。關于例行登記先解釋一下,這一類攝像頭的作用,目的是用于登記了車牌信息,車輛信息以及其它標志信息,在查案時,警察蜀黍可以調取這些錄像、照片,偵查破案,作為呈堂證據。另外一種功能就是違章記錄,記錄第一次,可能是記錄初始信息,但如果我們被連續“閃”了好幾下,那很大可能是違章了。以判定闖紅燈違章為例,一般需要3張圖作為判斷依據:1、車輛還沒越過停止線;2、汽車越過停止線時;3、車輛完全越過停止線后還在移動。
在此過程中電子眼每記錄一次,就意味著拍照取證1次。其它的例如違法變道、壓線違章等取證原理也是一樣的。
沒被“閃”到,就沒有違章風險嗎?不是這么簡單,有時候,即使閃光燈處于待機狀態,但電子眼卻在悄無聲息都運作著。另外,隨著抓拍技術的提高,現在有很多攝像頭根本不需要閃光,即使光線很差的時候,它們也能記錄得下來,因此,再一次提醒大家,開車一定要“講規矩”,千萬不要抱有僥幸,黑科技那么多,連非機動車違章都可以追究,就更別說車輛違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