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牌 | 違章時間 | 違章原因 | 罰款 | 扣分 |
豫A71*** | 2024-12-06 | 禁鳴區鳴喇叭 | 50 | 未知 |
通常來講,只要發現“閃”了一下,甭管是一次、二次、三次,就代表你已經被記錄了。在此給大家解釋一下,文章前面所提到的“閃”,其實那是攝像頭的補光操作。目的是想讓電子眼攝像更清晰,以準確獲取違章時間、類型,車牌號、車輛類型等“證據”。
被“閃”了,就肯定違章被抓了嗎?其實是不一定的。我們通常看到的攝像頭,一般有兩種類型,分別是違章攝像和例行登記。關于例行登記先解釋一下,這種電子眼的作用,主要是應用于登記了車牌信息,車輛信息以及其它標志信息,在查案時,警察蜀黍可以借助這些照片,偵破案件、追蹤犯罪分子。另一類是違章取證的,只閃一次,可能只是記錄標準信息,但如果連續閃幾次,很大概率是違章被抓拍了。以判定闖紅燈違章為例,一般需要以下3張照片作為判斷依據:1、車輛到達停止線前;2、汽車越過停止線時;3、車輛完全越過停止線后依舊往前開。
這個過程中電子眼每記錄一次,就說明在取證一次。其它違章,像壓線違規、違法變道等取證原理也是一樣的。
沒被“閃”到,就表示沒違章嗎?這也不是!如果光線充足,補光燈并不工作,但電子眼卻在悄無聲息都運作著。另外,隨著技術升級,現在有部份電子攝像頭根本就不需要閃光燈,即使在夜里,它們也能清楚地拍攝下來,在此,不厭其煩地再提醒一下車主們,開車一定要守規則,別覺得可以規避抓拍,黑科技那么多,連行人違章都可以追究,汽車就更不用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