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牌 | 違章時間 | 違章原因 | 罰款 | 扣分 |
瓊F66*** | 2024-11-27 | 機動車違反規定停放、臨時停車,駕駛人不在現場或者雖在現場但駕駛人拒絕立即駛離,妨礙其它車輛、行人通行的 | 100 | 未知 |
一般來說,只要被攝像頭拍了,不用管是一次、二次、三次,就是你已經被記錄了。不過先給大家科普一下,我們前面提及的“閃”,實際上是攝像頭的補光燈在閃。目的是為了讓監控拍照更清晰,以快速準確捕獲車輛類型,車牌號,違章情況等有效信息。
被“閃”了,一定是違章被抓拍嗎?答案是不一定!我們在路上所看到的電子攝像頭,通常有例行登記和違章攝像兩種。關于例行登記先解釋一下,這種監控記錄的用途,目的是記錄車流量、每輛車的類型,甚至車內情況等,有時候,警察叔叔可以,借助這些數據,偵破案件、追蹤犯罪分子。另外一種功能就是違章記錄,記錄第一次,可能是記錄初始信息,但如果我們被連續“閃”了好幾下,那很大可能是違章了。就拿闖紅燈來說,一般需要以下3張照片作為依據:1、車輛在停止線前;2、車輛越過停止線;3、汽車整車越過停止線后還在移動。
這個過程中電子眼每“閃”1次,就表示在取證記錄著。其他諸如壓線違章、違法變道等,取證原理也是一樣的。
沒被“閃”到,就沒有違章風險嗎?當然不是,有時閃光燈并不是一直需要的,但電子眼卻在悄無聲息都運作著。另外,隨著技術升級,現在有很多攝像頭根本就不需要閃光燈,哪怕在晚上,它們也能清楚地拍攝下來,在此,不厭其煩地再提醒一下車主們,開車一定要守規則,一定不能靠運氣,黑科技那么多,連鳴笛都可以記錄下來,就更別說車輛違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