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牌 | 違章時間 | 違章原因 | 罰款 | 扣分 |
贛B65*** | 2024-10-05 | 機動車違反規定停放、臨時停車且駕駛人不在現場 | 150 | 未知 |
一般情況下,只要被電子眼“閃”了,甭管是多少次,就說明您的車被拍了。在這就給大家解釋一下,我們前面所提到的“閃”,其實那是攝像頭的補光操作。主要是為了讓電子眼攝像更清晰,以準確無誤地捕捉車牌號、違章類型等“證據”。
被“閃”中了,就一定因為違規被攝像了嗎?這可不一定!我們在路上所看到的攝像頭,通常有例行登記和違章攝像兩種。先說一下例行登記,這種電子眼的作用,目的是記錄車流量、每輛車的類型,甚至車內情況等,有需要時,警察叔叔可以,借助這些記錄,偵查破案,作為呈堂證據。另外一種,就是違章抓拍,記錄第一次,可能是記錄初始信息,但如果閃了多次,那很大可能是違章了。如闖紅燈抓拍為例,一般需要3張圖片作為依據:1、車輛在停止線前;2、汽車越過停止線時;3、汽車整車越過停止線后依舊往前開。
這個過程中電子眼每記錄一次,就說明在取證一次。其它違章,像壓線、變道、超速等都是類似的抓拍方法。
沒被“閃”,就代表沒有違章嗎?別想得太簡單了!常常,即便閃光燈在待機時,但電子眼卻在悄無聲息都運作著。另外,隨著技術升級,現在有部份電子攝像頭根本就不需要閃光燈,即使光線很差的時候,它們也能拍得清清楚楚,在此,再一次提醒一下車主,開車一定要守規則,一定不能靠運氣,黑科技那么多,連非機動車違章都可以記錄下來,汽車就更不用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