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牌 | 違章時間 | 違章原因 | 罰款 | 扣分 |
浙ELY*** | 2024-11-22 | 機動車違反禁令標志指示的 | 100 | 3 |
一般情況下,一旦發現被拍照了,甭管是一次、二次、三次,就說明你的車輛被攝像了。在這里先給車主們解釋清楚,我們前面所說的“閃”,實際上是攝像頭的補光燈在工作。目的是想讓監控拍照更清晰,以準確無誤地捕捉車輛類型,車牌號,違章情況等“證據”。
被拍照了,就一定是違章被抓拍嗎?這可不一定!我們在路上看到的電子攝像頭,一般有兩種類型,分別是違章攝像和例行登記。關于例行登記先解釋一下,這種監控記錄的用途,主要是用于登記了車牌信息,車輛信息以及其它標志信息,在查案時,警察叔叔可以,借助這些數據,追捕罪犯,偵查案件。另外一種功能就是違章記錄,“閃”1次可能是記錄信息,但如果發現多次被閃,那很大可能是違章了。以判定闖紅燈違章為例,一般需要3張圖片作為依據:1、車輛在停止線前;2、車輛越過停止線時;3、車輛越過停止線后仍在繼續移動。
這個過程中電子眼每次攝像,就說明在取證一次。其它違章,像壓線違章、違法變道等,都是差不多的取證方式。
沒發現被拍照,就說明沒違章么?這也不是!常常,即便閃光燈在待機時,但抓拍工作還是會繼續。另外,隨著抓拍技術的提高,現在有些電子眼壓根不需要“閃”,即使在夜里,它們也能拍得清清楚楚,在此,再一次提醒一下車主,駕駛車輛一定要遵守法規,別抱僥幸心理,現在很多不為人知的黑科技,連非機動車違章都能抓拍到,更不用說那么大輛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