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牌 | 違章時間 | 違章原因 | 罰款 | 扣分 |
鄂A32*** | 2024-08-15 | 機動車違反規定停放、臨時停車且駕駛人不在現場或者雖在現場但駕駛人拒絕立即駛離,妨礙其它車輛、行人通行的 | 100 | 未知 |
一般情況下,只要被電子眼“閃”了,不管是1下、2下還是3下,就表示你的車被記錄了。在此給大家解釋清楚,文章前面提到的“閃”,其實是電子眼的補光燈在工作。目的是想讓攝像頭拍照更清楚,以準確獲取違章時間、違章行為、車輛類型、車牌號等有效信息。
被拍了一下,就肯定違章被抓拍嗎?這可不一定!我們在路上所看到的攝像抓拍監控,通常有兩種類型,分別是違章攝像和例行登記。先說一下例行登記,這種攝像頭的用途,主要是應用于記錄車流量、每輛車的類型,甚至車內情況等,在查案時,警察叔叔可以,借助這些記錄,追捕罪犯,偵查案件。另一種就是違章取證,只閃一次,可能只是記錄標準信息,但如果閃了多次,那很大可能是違章了。以判定闖紅燈違章為例,一般需要3張圖才能定性:1、車輛在超過停止線前;2、車輛超過停止線時;3、車尾離開停止線后仍在繼續移動。
整個過程中攝像頭每拍一次,就說明在取證一次。別的類型違章,如壓線違章、違法變道等,取證原理也是一樣的。
沒感覺到拍照,就說明沒違章么?不是這么簡單,有時閃光燈并不是一直需要的,但抓拍工作還是會繼續。另外,隨著科技進步,現在有些攝像機根本不需要閃光,即便是夜晚,它們也能清楚地拍攝下來,因此,再次提醒各位,駕車一定要遵守規則,別抱僥幸心理,黑科技太多了,連非機動車違章都可以追究,汽車就更不用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