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牌 | 違章時間 | 違章原因 | 罰款 | 扣分 |
京JG2*** | 2024-07-22 | 機動車違反停車規定的 | 200 | 未知 |
通常來講,一旦發現被拍照了,不管是一次、二次、三次,就說明你已經被記錄了。在這里先給車主們科普一下,文章前面所提到的“閃”,實際上是電子眼的補光燈在運行。主要是為了讓電子眼攝像更清晰,以快速地獲取車牌號、違章類型等“證據”。
被“閃”中了,就一定是違章被抓了嗎?其實是不一定的。我們在路上看到的電子眼,通常有兩種類型,分別是違章攝像和例行登記。先說例行登記,這一類攝像頭的作用,主要是應用于登記了車牌信息,車輛信息以及其它標志信息,在查案時,警方可以,借助這些照片,偵查破案,作為呈堂證據。另一類是違章取證的,記錄第一次,可能是記錄初始信息,但如果發現多次被閃,那有可能違章被記錄了。以闖紅燈為例,一般需要以下3張照片才能確定:1、車輛在停止線前;2、汽車越過停止線時;3、車輛越過停止線后依然不停車。
這個過程中電子眼每次攝像,就說明在記錄每一次位置變化。其它違章,像壓線違規、違法變道等取證原理也是一樣的。
沒發現被拍照,就代表沒有違章嗎?別想得太簡單了!有時閃光燈并不是一直需要的,但電子眼卻在悄無聲息都運作著。另外,隨著科技的發展,現在有部份電子攝像頭壓根不需要“閃”,即使光線很差的時候,它們也能拍得一清二楚,他們也能拍得很清晰,因此,再一次提醒大家,開車一定要“講規矩”,千萬不要抱有僥幸,黑科技那么多,連鳴笛都可以記錄下來,就更別說車輛違章了。